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人气指数:894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7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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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拥有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博士、硕士研究生2946人。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为广大学生、老师、家长以及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了解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的平台;研究生教育学院为研究生部概况、招生工作、学位管理、研究生培养等提供了为权威的服务。

附录: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注意事项

一、报到时间:

研究生于9月22日上午9:00——下午4:00来校报到。

报到地点在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体育场前。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外地及本市五县新生报到时必须按以下要求带齐有关“证、卡”办理户籍关系。(户籍关系自愿转入)

1、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本市市内十三区(市内六区、新四区、塘沽、汉沽、大港)非农业户口新生,户口不允许迁入我校;

2、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①《录取通知书》原件;②《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市: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正反面));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3、《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填写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或者“天津师范大学”;

4、《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必须与研究生报名时的身份证号一致;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5、《户口迁移证》上的“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户口迁移证》上应注明户口类别,即“农业”或“非农业”、或“本省(市)已取消户口类别”;《户口迁移证》上须注明婚姻状况;《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应至少填写两级行政区划,如:“**省(市、自治区) **县(区、旗)”,不得为空。

6、新生入学应持有《居民身份证》。如没有则必须在原户籍地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新生落户时需将《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按身份证大小规格剪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的左上角处。《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如没有编号或为15位编码,须补齐后才能落户;

7、凡户口不迁入我校的学生,其在校期间所涉及户籍的事宜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8、户口迁入学校后,学生不得变更户口项目,不得中途将户口迁出(退学、转学除外);

9、新生户口迁入手续只限当年办理。新生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上交户口迁移材料。如逾期,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及学校不再受理跨年度学生的落户及农转非审批手续。

10、为所在单位在职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新生不办理户籍关系。

三、新生中党员、团员在报到前先办好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介绍信有效期应至少应到2012年9月24日)。外地党员党组织关系由原单位党委组织部转至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本市党员党组织关系由原单位党委组织部直接转至天津师范大学组织部;团员团组织关系,由原单位团委(在职职工须经区级团委)转至天津师范大学团委。

四、档案管理

1、非定向生必须调档,否则不予录取。

2、委托培养及定向生可不调档,并于开学前两周将协议书寄到研究生院。

3、入学后将不再办理档案调入手续。

五、“硕师”计划、“少民”计划注意事项

1、“硕师计划”新生,户籍、档案先转入任教学校所在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新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先转到我校,开学后由我校统一转入培训单位(博士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本校),户口转入本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新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新生年直接到培训单位报到学习,具体安排请于8月中下旬关注研究生院网站。

六、办理入学手续时须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三张(办理学生证、图书证)。

七、宿舍管理

1、新生均住主校区(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主 校 区:硕士生4人一间(1200/人、年)、博士生2人一间(1500/人、年)、硕士生2人一间(1500/人、年)

2、我校实行公寓化管理

为了满足学生入住需要,通过天津市床上用品准入办公室核准,学校统一招标,直接由中标生产厂家供应床上用品,每套450元左右,包括棉被一床、棉褥一条、床垫一个、被罩两条、床单两条、枕套两个、枕心一个、枕巾两条、毛巾被一条、蚊帐一顶。新生可在报到现场自愿购买。

八、学费、住宿费在9月20日前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由学校通过银行卡划转,具体事宜见《持银行卡交费办法》

九、保险费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学生应该统一参加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职研究生无需交纳此保险费)。学生个人每人每年交纳保费50元,即三年制研究生总计交纳150元,二年制研究生总计交纳100元,请于9月22日前将在学期限全额保险费用存入学校下发的建行卡内。

十、接站安排

我校于9月22日(8:00——19:30)在天津站设接待处。请新生尽量在接站时间到达,以便顺利到校报到。

十一、九月上旬会在网站公布新生报到流程,请留意。

持银行卡交费办法

为方便新生报到、交费,消除新生携带现金所带来的不便,保证新生学费及生活费的安全,我校研究生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采用银行卡存储委托收款方式,即学生将应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时、足额存储在学校为其开立的“建设银行龙卡”中,学校委托银行在指定时间收取学生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使用说明:

1.本卡为学校为学生个人开立的,学生可以使用本卡在全国建设银行任意网点存取现金,可在全国任意受理网点进行消费。此卡不能透支。

2.本卡初始密码为“111111”,学生收到此卡后必须及时将银行卡激活并更改密码,否则无法正常代扣学费、住宿费(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在全国建设银行任意网点均可办理)。本卡不设有效期,可长期使用。学生可通过本卡接受外地家人的汇款,只需将姓名、卡号告知家人即可(汇款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3.学生应在每学年开学报到前10天,将应交学费、住宿费、保险费足额存入学校为其开立的“建设银行龙卡”中。

4.我校引进“研究生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教学的各项管理。学校财务处在收到银行代扣数据后将代扣成功的学生数据传输给研究生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即可报到、进行学籍注册。

5.无减免批准手续而欠学费者则无法在研究生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籍注册,不能进行选课、上课、考试。

6.学生务必妥善保管学校为其办理的“建设银行龙卡”。如在天津本地丢失本卡应立即携带身份证向天津市建设银行任意网点挂失,8天后在该网点领取新卡。如在外地丢失本卡应立即电话挂失(挂失电话为022-95533),挂失有效期为5天。5天内到天津市补办手续。因为学生个人原因导致资金损失,学校不承担责任。

7.凡使用本卡接受学校委托银行收取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均视为已认知和接受本须知之约定,并据此履行权利和义务。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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